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须知
一、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含首次、复查、扩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
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实[2002]50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职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五、许可条件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实验室设置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