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70008189 020-38913061
首页
关于誉杰
公司介绍
企业文化
资格证书
行业荣誉
各地公司
精英团队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培训动态
行业新闻
认证咨询
ISO9001
ISO14001
ISO 45001
GB/T50430
ISO22000
IATF16949
ISO20000
ISO27001
ITSS
ISO13485
SA8000
IRIS
AS9100
ISO14064
ISO10002
森林认证
实验室认可
CMA资质认定
CNAS实验室认可
医学实验室认可
检查机构认可
司法鉴定机构认可
实验室专项培训
管理培训
关于中心
课程体系
内审员培训
精彩回顾
礼仪培训
查询
资质评价
AAA信用评价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
商品售后服务
餐饮服务
成功案例
知名客户
实验室认证认可名录
行业客户名录
一体化客户名录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资源中心
服务项目
CMA资质认定
CNAS实验室认可
医学实验室认可
检查机构认可
司法鉴定机构认可
实验室专项培训
资源中心
认可知识问答
法律法规
认可规范
能力验证
您的是位置:
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源中心
>
资源中心
资源中心
服务项目
CMA资质认定
CNAS实验室认可
医学实验室认可
检查机构认可
司法鉴定机构认可
实验室专项培训
资源中心
认可知识问答
法律法规
认可规范
能力验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认证认可专线:
周小姐
直线:
13570008189
020-38913061
24H热线:
133328887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已经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3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第十三条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誉杰
新闻资讯
认证咨询
实验室认可
管理培训
资质评价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省技术质量监督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环境保护厅
中检联检测
广东专业律师网
工信部网站
管理培训专线:
13570008189 020-38913061
梁小姐电话:
1333288879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
Powered by vancheer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
Powered by vanch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