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
认可委(秘) ﹝2015﹞86号
关于发布《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1:2015)(2015年第一次修订)
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5年6月29日与ILAC签署了ILAC互认标志使用协议,并启动检验机构国际互认标志的使用。而在《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01:2015)文件中未体现检验机构的ILAC-MRA/CNAS标识式样。因此,CNAS对CNAS-R01:2015文件进行第一次修订,在CNAS-R01附录2中增加ILAC-MRA/CNAS标识式样。新修订的CNAS-R01文件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01:2015)(2015年第一次修订)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9月7日
抄送: 本秘书处:存档(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