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应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结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先从钢铁及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认证试点机构应具备相关行业认证技术能力,每个行业先选择1-2家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试点工作。拟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须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机构申请认证试点领域能力应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认证审核员应具备能源工作背景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良好认证职业道德、在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取得相应审核员注册资格。认证机构经过批准后方可从事认证试点工作。 由于《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因此,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的依据应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国不同行业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认证实施规则,以认证实施规则为认证依据开展认证试点工作。 |